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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宣城房地产市场 购房优惠政策一览

宣城房天下  作者:xuancheng  2016-05-13 17:16

[摘要] 自2014年起, 宣城楼市“二十一条”新政以来,逐渐回暖的楼市,让所有安居宣城的市民无不体验到惠民政策带来的民生体恤。近日,记者走访市房管局,帮助大家梳理宣城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楼市新政。

自2014年起, 宣城楼市“二十一条”新政以来,逐渐回暖的楼市,让所有安居宣城的市民无不体验到惠民政策带来的民生体恤。近日,记者走访市房管局,帮助大家梳理宣城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楼市新政。

农村居民:多项补贴惠及方方面面

2016年4月下旬,为进一步促进宣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宣城再出系列新政。即对个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,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100%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。对个人在市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,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%给予财政补贴。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。

据了解,该类新政的惠顾首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。具体为,首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的,在市财政给予30元/㎡购房补贴基础上,由土地出让金受益财政再给予50元/㎡的购房补贴。其次,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,以及采取“安居贷”等方式购房后又丧失还款能力,且所购住房被依法处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,可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,提供公租房或给予租赁住房补贴

此外逐步将有稳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、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,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,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(含)以上的,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等相关权益。

新宣城人:所交契税全部给予补贴

根据以上“新政”,新入宣城就业者无疑同在惠顾之列。即对个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,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100%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。对个人在市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,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%给予财政补贴。同时,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、再次申请贷款的,一律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,即首付款比例为20%,执行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,取消三套房及以上的贷款限制。

此外根据2016年2月17日,市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即全面落实国家、省出台的各项房贷新政。对"985"、"211"工程高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住房补贴。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,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,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。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,成为租赁市场房源提供者,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“租售并举”投资模式转变。

老宣城居民:大户型二手房均受益

“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之后,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, 首付款比例可以降至20%。”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,我市出台《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市民购房享受更大优惠和补贴。据了解,该政策起初的有效期被定为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,后又被延长至2016年6月。

据了解,本次购房新政策在老政策延续的基础上扩大了覆盖面,将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和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包含在内。而根据之前的政策,如果市民购买非普通商品住宅,也就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,契税是按照4%缴纳,而且没有财政补贴。但是新政策实施后,如果市民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,可以享受购房总价2%的补贴,而且并非必须购买新建非普通住宅才可以享受,购买二手非普通住宅的市民也可以享受该补贴。

此外,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市民,也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了。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主要是指商业用房、办公用房(写字楼)、车库、仓库等房屋规划用途类型不是住宅的新建商品房,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一样可以享受购房总价2%的契税财政补贴。

工薪阶层: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下调

“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,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 首付比例由30%降至20%。并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㎡及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,继续对契税予以100%补贴,并再给予30元/㎡的购房补贴。”房产业内人士表示,如有人对此政策感到陌生,可参照2015年的惠民政策。

据了解,自2014年9月起,对于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民,如果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者,将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,也就是按照 首付款20%及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,同时还将进一步优化不同群体公积金缴存数额和贷款的额度,加大贷款支持力度。

同时,自2015年9月起,该政策又被延续至今年6月30日,根据原有政策内容,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款降至两成。而且市民在市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,将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缴纳契税100%的补贴,如果是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,市财政部门将再给予30元/平方米的购房补贴

拆迁居民:货币化安置选择空间大

据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,近年来的系列新政中,还将修订和完善征迁补偿安置政策,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,引导安置对象到市场选购商品房等列为重点。

据了解,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“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”、“因地施策”、“分类调控”等政策精神,2015年8月28日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。其中,积极推行征迁货币化安置。全面停止新开工公共财政投资的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。对已开工的,通过调整完善规划等方式,加快工程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,确保项目及时交付使用,发挥效益。修订完善征迁补偿安置政策,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,引导安置对象到市场选购商品房。

此外,2016年4月下旬,出台的系列新政中继续着此前的政策主旨,即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和商品房市场联动发展机制,推行征迁货币化安置,实现2016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%以上。同时“租售并举”,允许将公租房用作棚改安置房,对已竣工超过一年未分配使用的安置房,可按市场优惠价出售,具体价格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物价、国土、财政部门确定;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专业化房屋经营机构,将空置商品房改造为旅游、养老、体育、物流等设施,向社会租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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